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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51亩,金华再次启动大规模征迁!

更新时间:2020-07-22 15: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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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中指挥长

 金华再添征收拆迁项目!

7月21日,金华市婺城区再次同时发布6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面积共计约451亩!此次征收目的是因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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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地处国家级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位于汤溪集镇东南、白汤下公路以南,距市区25.5公里。规划总面积6.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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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物产业园是市区发展“十大区块”之一,同时也是开发区着力打造的两个“万亩千亿”产业平台之一。这里将建成重量级未来产业集群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型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和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


 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殿后村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金(婺)征2020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健康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婺城区汤溪镇殿后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3.8574公顷(57.86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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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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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高畈村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金(婺)征2020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健康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婺城区汤溪镇高畈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8.5449公顷(128.17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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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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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黄碧垅村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金(婺)征2020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健康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婺城区汤溪镇黄碧垅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7.5533公顷(113.299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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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四: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山卜里村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金(婺)征2020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健康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婺城区汤溪镇山卜里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1.8064公顷(27.096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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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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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溪东村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金(婺)征2020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健康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婺城区汤溪镇溪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5.5984公顷(83.976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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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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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杨梅山村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金(婺)征2020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健康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婺城区汤溪镇杨梅山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2.6945公顷(40.41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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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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