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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和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18 0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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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管理局、金磐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日公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确保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条例》立法的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条例》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分类管理、整体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明确了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应急演练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应急响应、保障机制;规定了应急工作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迅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涉及到建设领域的危旧房、城市防涝排涝、供水供气、建筑业、管廊轨道、有限空间作业等各行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条例》中相关规定。一是要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制度,要督促各经营作业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开,并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落实应急演练制度,督促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单位、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要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其整改到位。三是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督促危化品、施工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重点领域,单独或者依托有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四是建立应急储备机制,要督促指导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五是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重点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还要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织,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对应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三、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普法,注重发挥案例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指导从业单位全面落实法定义务,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的专项整治,落实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快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按照《条例》规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预案不符合《条例》规定内容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附件:1.省建设厅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建安办〔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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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3/01/content_5369591.htm下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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