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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8-19 1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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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磐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扬尘治理七个100%措施、规范发包承包行为、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和谐稳定,喜迎建国70周年大庆。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8月-10月,每月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在设计图纸中是否明确,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论证、审批,施工前是否进行技术交底,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是否组织验收。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置及用电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及办公宿舍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6.建筑外脚手架搭设情况。


7.建筑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搭设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落实情况。


9.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二)文明施工方面


1.扬尘治理七个100%措施落实情况。


2.施工围档、公益广告等设置情况。


3.垃圾分类措施落实情况。


4.扬尘监测、视频监控设施落实情况。


(三)建筑市场方面


1.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故意压缩工期行为。


2.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


3.工程款支付行为,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按月支付工程款行为。


4.民工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民工工资专户设立、民工工资款按月划入专户、民工工资按月由银行直接支付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较真碰硬,加大行政处罚,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制度,每个建筑施工工地均应设置一名工地长,以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


(三)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次专项行动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确保每个在建工程每个月都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通过我局监管平台上报。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5日 前报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报表(详见附件)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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