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21 16:01:28
3432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部令157)、《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我局相关处室对金华市宏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经过我局评审合格的金华市宏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9年8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邮编:321017 电话:82469395 82395460 82068569
联系人:吴静芝 徐松 滕庆
附件:1.金华市宏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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