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01 12:10:32
3925来源:浙中指挥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婺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6日,公布了《关于<婺城区上浮桥区块(复兴街以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6日期间,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来人来访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要求明确期房具体位置的问题。
期房的具体位置在征收决定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关于要求用于产权调换房源中增加商业用房的问题。
用于产权调换房源中增加安排商业用房,具体房源的信息在征收决定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关于当年购房时车库单价高于主房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四、关于有被征收户要求父母的安置房屋的产权证做到子女名下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征收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婺城区上浮桥区块(复兴街以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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