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30 13:14:09
3193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日前,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查处了一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堆放建筑杂物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违法当事人4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巡查至市区婺江东路188号某铺门前城市道路时,发现地面上堆积着大量木板、编织袋、砂石等装修杂物,既无占道审批,又无围挡、警示标志,不仅影响了周边店铺店主的正常通行,还破坏了商圈整洁美观的营商环境。
经执法队员初步调查,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系金华某健身公司所为,据负责人冯先生表示,公司正在内部装修,便把所需的材料临时放置在门前人行道上。据了解,该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随后,执法队员当场固定证据,对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并至城中中队接受笔录调查。
当天下午,该公司负责人冯先生前往中队接受调查。执法队员向冯先生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冯先生表示,经过执法队员的教育,他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并停止施工,设置了安全围挡,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前往婺城区综合执法局补办了审批手续。
“不少商家对占道行为不以为然,殊不知这是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之上。”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中中队将继续严管重罚,坚决打击任何占道行为,紧扣民生期盼,紧盯问题短板,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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