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地块
2.规划容积率:2.1-2.3,其中商业功能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为7%-10%,商业建筑不得沿东市南街和环城南路设置。商业功能建筑最少分割单元面积200平方米。5.建筑限高:H≤51米(其中住宅建筑高度≥36米);6.其他事项:①该地块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少于3处,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投放点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均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②在地块东南角配建15班幼儿园一座,用地面积不少于75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100平方米,设置对外独立出入口,出入口处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临时停靠的空间;开发利用幼儿园地下空间,用于教职工和接送学生家长停车,停车位不少于90个;幼儿园地下空间设置相对独立的机动车对外出入口;幼儿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1处;地块内配建配电房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95平方米;配建卫生服务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均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D2地块
1.出让面积:32186.73平方米;
2.规划容积率:2.6-2.8,其中商业功能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为19%-20%,商业建筑不得沿东市南街设置。商业功能建筑最少分割单元面积200平方米。5.建筑限高:H≤60米(其中住宅建筑高度≥30米);6.其他事项:①该地块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少于2处,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投放点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均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②沿纵三路配建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配建配电房及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75平方米;配建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均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D3地块
1.出让面积:21400.44平方米,地下空间出让面积3000平方米;2.规划容积率:2.6-2.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商业功能建筑最少分割单元面积200平方米,商务功能建筑最少分割单元面积300平方米。5.建筑限高:H≤60米(其中住宅建筑高度≥36米);6.其他事项:①该地块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少于1处,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投放点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②地块内建设邻里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8854平方米;配建配电房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设置停车位数量不少于400个;以上建成后产权均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③地块内回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912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25568平方米。
D4(安置)地块
1.出让面积:64572.36平方米;
2.规划容积率:2.6-2.8,其中商业功能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为2.5%-5%,商业功能建筑不得沿环城南路设置;商业功能建筑最少分割单元面积200平方米。5.建筑限高:H≤80米(其中住宅建筑高度≥36米);6.其他事项:①该地块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少于6处,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投放点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②配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建社区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配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660平方米,配建居民健身设施场所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沿横一路配建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沿纵四路设置垃圾收集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配建配电房及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180平方米;停车位数量不少于41个;以上建成后产权均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③地块内回购安置房计容总面积不少于174289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面积不少于167919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不少于4665平方米,物业用房等配建用房不少于1705平方米),回购地下机动停车位(标准车位)数量不少于1859个。D5地块
1.出让面积:43410.15平方米;
2.规划容积率:2.1-2.3,其中商业功能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为4%-8%。商业功能建筑最少分割单元面积200平方米。5.建筑限高:H≤54米(其中住宅建筑高度≥36米);6.其他事项:①该地块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少于3处,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投放点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②沿横三路设置垃圾收集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配套人防物资库一处。③配建配电房及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1平方米;配建居家养老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金东区人民政府或金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