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15:05:03
6477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8月1日,婺城区官网连发五则有关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俞路)
(编号:金(婺)征2022第18号)
因婺城区白龙桥镇东俞路(东堰街至金江南街段)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白龙桥镇东俞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0.64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婺城区紫金南街以东、信息产业园以北、碧波路以南地块(二期))
(编号:金(婺)征2022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婺城区紫金南街以东、信息产业园以北、碧波路以南地块(二期)项目,拟征收白龙桥镇筱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97公顷(22.945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筱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堰街)
(编号:金(婺)征2022第7号)
因婺城区白龙桥镇东堰街(东俞路至临江东路段)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白龙桥镇东俞村、黄金苑村、临江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1.29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横三路)
(编号:金(婺)征2022第19号)
因婺城区白龙桥镇横三路(东堰街至金江南街段)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白龙桥镇东俞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0.46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堰街以东,东俞路以南,金江南街以西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2第9号)
因婺城区白龙桥镇东堰街以东,东俞路以南,金江南街以西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白龙桥镇东俞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6.395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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