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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开出首张乡镇违规养犬“罚单”

更新时间:2019-04-04 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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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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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马涧中队开出了一张“未按规定携犬外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首张乡镇违规养犬“罚单”。


3月27日,马涧执法中队队员在骥兴路与昌盛路交叉口发现一只未栓犬链的松狮犬,立即进行抓捕收容。犬只被抓捕后,其主人闻讯前往执法中队接受处理。执法队员明确告知,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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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耐心教育,犬只主人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规范养犬。


今年以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犬类整治,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延伸执法区域。各乡镇执法中队采取日常管理和重点时段集中抓捕相结合的方式,在集镇广场、小游园等区域对违反养犬规定的溜犬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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