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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全面实行房屋装修报送登记备案制度

更新时间:2019-04-09 1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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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永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装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日起,永康全面实行房屋装修报送登记备案制度。这意味着,永康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都要登记备案才可以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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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登记备案呢?根据规定,业主或者房屋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房屋装修原平面图纸及改动后装修图纸或说明等材料到物业或居委会(简称登记单位)办理房屋装修申报登记。其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业主,还需提供装饰装修企业的相关资料。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则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材料。


登记单位会根据材料说明,予以房屋装修申报登记,并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建设局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成装饰装修登记手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与业主签订《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需要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运送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提醒,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住宅房屋装修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不得出现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等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这样一来,能够有效消除房屋装修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同时遏制野蛮装修、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等房屋装修中的不良现象。”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应伟政介绍,登记单位将严格执行房屋装修法律法规,加大对房屋装修日常巡查力度,如发现存在违反《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将由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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