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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房许[2019]11号-核准对金华保骏置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开发资质

更新时间:2019-08-16 1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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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准对金华保骏置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开发资质金建房许[2019]11号


金华保骏置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局对金华保骏置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局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我局网站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予对金华保骏置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事项,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注意事项: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确保商品房建设质量和售后服务;严格按资质等级范围开发房地产项目,不得越级开发。在资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报送延期、升级或定级有关申请材料,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提交申请将按无资质开发处理。


初次取得资质的企业请向建设部委托开发软件的“北京建通信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购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系统软件;邮编:100037;开户银行:交行车公庄西路分理处;邮政地址:北京市车公庄百万庄邮局66分箱;账号:110060666018000686796;电话:010-88018807或88018260转898;传真:88018815,88018851。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决定书下发后十天内将有关信用档案系统数据报我局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潘嘉敏,金华市建设局1912办公室,电话82064611)后,到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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