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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金华开发区两家物业因未按规定收垃圾被罚万元

更新时间:2019-03-29 09: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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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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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金华开发区开展“春季风暴”以来,苏孟中队积极响应此号召,集中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苏孟中队将辖内所有小区、城中村、经营性公共场所和道路等列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分类全域全覆盖目标。同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查,定期对社区、小区、学校、市场、机关等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及时查处垃圾分类不到位案件。


日前,在检查发现时有两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垃圾运输单位,未实施垃圾分类,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接谈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相关物业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及运输生活垃圾进行立案查处。调查终结后,中队结合情节对每家相关物业公司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共计人民币15000元。现已有两家物业公司缴纳了罚款,共计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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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运输至规定的处置地点,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确因缺乏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暂时需要混合收集、运输的,应当明确期限并向社会公告。 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不按照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收集、运输。


下一步,苏孟中队将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希望市民们朋友及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对垃圾分类知识的深入了解(特别是小区物业公司企事业等单位要履行好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职能),更好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做一份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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